上海休产假的工资发放方式主要有两种: 生育津贴和 病假工资。具体标准如下:
如果女职工参加了城镇生育保险,那么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的数额计算公式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如果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
在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情况下,产假工资也可以按照病假工资来计算。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即2480元每月。具体发放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
建议
参加生育保险:建议女职工参加城镇生育保险,这样可以享受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通常生育津贴会高于病假工资。
未参加生育保险:如果未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将按照病假工资标准发放,建议提前了解并确认公司的病假工资计算方式,以确保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