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剖腹产产假的规定如下:
98天。
60天。
15天。
因此,江西省剖腹产的总产假天数为:
$$98 \text{天(基本产假)} + 60 \text{天(奖励产假)} + 15 \text{天(剖宫产手术分娩增加产假)} = 173 \text{天}$$
建议:江西省的女性在剖腹产后,可以享有总共173天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