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保险可以报销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药费:包括辅助检查费(如心脑电图、X光透视等)限额200元;手术费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镇风险基金补偿:超过5000元的医疗费用分段补偿,具体比例根据金额不同分别为65%和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特定门诊治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门(急)诊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包括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院前7日内的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包括甲类和乙类药物,甲类药物费用全额报销,乙类药物需自付一定比例后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符合安全有效、费用适宜、有收费标准、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诊疗项目。
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抢救期间医疗费用:包括手术麻醉药、止血药、输血费等。
住院期间医疗费:与伤情有关的费用予以赔付,与伤情无关的费用不予赔付。
其他费用:如康复理疗费、救护车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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