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的特别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除非另有约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意味着,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否则其配偶要求离婚需要得到军人的同意。
在地方人员起诉现役军人要求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军人不同意离婚且无过错,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离婚。地方人员需要多次提起离婚诉讼,且法院的判决结果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异。
军婚家庭在就业、健康服务保障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例如,军人家属可以享受军队医疗保障,子女可以进入军队医疗体系,并在就业方面获得优先权。
军婚的特殊规定仅适用于现役军人的婚姻,不包括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退役、复员和转业人员。
这些特别规定旨在保护军人的权益,确保他们在婚姻关系中的稳定性和权益不受损害。同时,这些规定也体现了对军人家属的关怀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