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即家庭暴力,是指 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一定义涵盖了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等多种形式,并强调了行为的持续性和经常性。即使是轻微的暴力行为,只要具有持续性和经常性,也会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具体来说,家庭暴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推、甩、踢、揍、掴、抓、咬、拗扭肢体,甚至使用刀械枪枝等攻击受害妇女。
企图以字眼、声调来控制或伤害受害妇女,例如:吼叫、尖酸讽刺、威胁将受害妇女或小孩杀害、扬言使用暴力、大骂对方愚蠢、侮辱、不实的控诉等。
威胁自杀、不准对方使用电话和拥有金钱、逼问妇女行踪、质问孩子是谁的和钱怎么花的等。
包括性侵犯、性骚扰等。
通过控制家庭经济资源,对家庭成员进行经济上的限制和压迫。
此外,家庭暴力不仅限于夫妻之间,还包括对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未成年人目睹家庭暴力也是受害者,遭受或目睹家庭暴力会使未成年人生活在紧张、恐惧的环境中,其身心健康也会受到很大损害。
任何组织和公民都有权对家暴行为报案,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等有关组织投诉、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