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公款在法律上通常构成 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具体来说,挪用公款罪的刑罚根据挪用金额的大小和其他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如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借用公款与挪用公款在法律上是有区别的。借用公款通常指的是有完备借用手续,届期偿还本息的行为,而不属于刑事犯罪。而挪用公款则是利用职务之便擅自使用或借用届期不还的行为,属于刑事犯罪。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和法律规定,避免挪用公款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