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涉案件是指 涉及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管辖的情形。具体来说,互涉案件是指公职人员既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又涉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机关管辖的犯罪。例如,一人可能同时涉嫌受贿和故意伤害犯罪,其中受贿属于监察机关专属管辖,而故意伤害则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对于互涉案件的处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原则上,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权分别立案,以监察机关为主调查管辖。
当案件涉及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管辖交叉时,按照主次原则确定管辖。即,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这种分类和原则有助于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确保案件能够得到专业、高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