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的种类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类,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分类方式:
人的担保:指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以信用作保证,承诺把债务的实现。
物的担保: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特定财产权作为履行债务的保证。
一般担保:债务人用自己的财产保证合同履行的。
特殊担保:债务人用特定物担保的。
法定担保:法律直接规定的担保。
约定担保:法律没有规定,由当事人约定的担保。
人保:即保证,以人的信用(信誉)作为债权实现的担保,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物保: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三类,以物的交换价值作为债权实现的担保。
金钱担保:包括定金、押金、保证金等,以特定的货币作担保。
保证担保: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抵押担保: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担保: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留置担保: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这些分类方式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它们可以从不同角度描述担保的不同类型和特点。在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