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在计划公开上市前,若希望保持涉密资质,可以向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资质剥离。以下是申请资质剥离时需要遵循的步骤和要求: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事项变动事前报告表》
上市计划及证明
资质剥离方案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材料
资质单位应当在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前提出资质剥离申请。
拟承接资质单位与原资质单位之间存在控股隶属关系,且关联股份不低于50%。
拟承接资质单位的保密管理体系须符合集成资质保密标准要求。
原资质单位转入拟承接资质单位的涉密人员不低于50%。
原资质单位在建的涉密项目能够全部转由拟承接资质单位承担,并履行合同转签手续或征得项目委托方的书面同意。
证券发行申请已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资质单位应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注销申请书》,并交回资质证书。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资质后,资质单位要全面落实各项保密要求,并妥善处理已建、在建涉密项目,不得承接新的涉密项目。
请注意,资质剥离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和规定有所变化,建议直接咨询相关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