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浪新闻记者:苏苏
通讯员:喻妍
2025年5月31日晚22时许,武汉东湖风景区交通大队接到李某报案称其停放在滨湖花园小区的小型客车被撞,而肇事车辆已逃离现场。接警后,事故中队民警王翰祺、辅警朱薇火速赶到滨湖花园小区开展调查,面对复杂的现场环境和有限的线索,民警立即将调查重点锁定在小区监控上,他们细致排查、逐帧比对事发时段及前后的小区各个出入口及关键点位的监控录像。凭借高度的责任心和敏锐的洞察力,经过近两小时缜密的排查,于次日01时成功锁定肇事嫌疑车辆(车牌号为鄂A6***3)。
随后民警王翰祺联系上车主姚某到达现场,虽闻到姚某身上有酒味,但其坚称事故发生时车辆是由其前夫龚某驾驶,并告知龚某已返回到到蔡甸区家中。王翰祺当即联系龚某核实情况,但龚某在电话中对关键问题避而不答,言语含糊不清,表现出明显的回避态度。这种反常的“一问三不知”现象,立刻引起了办案经验丰富的王翰祺的高度警觉,他敏锐地判断:龚某很可能并非案发时的实际驾驶人,车主姚某所述存在疑点。
为查明真相,王翰祺、朱薇毫不气馁,再次查看小区出入口监控,功夫不负有心人,凌晨01时30分许,在小区另一处监控画面中清晰捕捉到了关键影像,案发时驾驶鄂A6***3车辆的正是车主姚某本人!
掌握确凿证据后,面对民警的询问,姚某起初仍试图辩解,但无法自圆其说,最终承认自己酒后驾车撞车后逃离现场的违法事实。现场,民警依法对姚某进行酒精测试,并将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逃逸的驾驶员姚某带至武汉市同济医院进行抽血。经鉴定,姚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8.65mg/100ml,确凿无疑地构成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姚某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及交通肇事逃逸,其案件正在由东湖风景区交通大队依法处理中。
东湖交警温馨提醒,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后驾驶危险大,千万莫存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