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劳动关系转移的主要步骤如下:
老单位需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这是转移劳动关系的第一步。
新单位需要出具调档函或接收函,明确表示已在新单位工作,并需要转移人事档案或户口,同时写清楚转移地址。
如果新单位没有人事代理权,需要去单位依托的人事局把接收函盖章子,并携带单位接收函和合同,有时还需要介绍信等。
如果新单位有人事代理权,则只需携带调档函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去老单位提档。
将档案转移到新单位或指定的人事代理机构。
社会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所需材料
缴费职工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
与员工签订的相关文件。
员工填写并交验的相关证件。
建立员工档案所需材料。
建议
提前规划:在离职前,建议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手续,以确保转移过程顺畅。
及时沟通:与老单位和新单位保持沟通,确保所有步骤和文件都按时完成。
咨询专业机构:如有不确定的地方,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