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
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高速停车,罚款200元,扣6分。
高速掉头逆行,罚款200元,扣12分。
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超速行驶:中型以上汽车、校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超过规定的时速10%以上20%以下,记3分。
载货机动车所载货物的长、宽、高违反规定,记3分。
司机在行车的过程中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标线,记3分。
司机没有按照规定会车,记3分。
建议驾驶人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上述违章行为,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