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以下几类:
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
与原告相对的一方,被控侵犯原告权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
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是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含2人),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一同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人。
总结:
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和共同诉讼人。原告和被告是诉讼的基本双方,第三人和共同诉讼人则可能参与到他人之间的诉讼中,具体参与形式和诉讼地位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