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可以报销的范围包括:
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可报销。
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可报销。
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可以报销。
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用耗材目录中的医用耗材可以报销。
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的医疗服务项目可以报销。
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在职职工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可以报销,具体结算比例根据不同政策有所不同。
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在境外就医的费用、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以及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均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建议:
参保人员在就医时,应选择符合医保报销要求的定点医院和医疗服务项目,并妥善保管相关的医疗单据,以便报销时提供。
对于特殊病种,应及时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以确保能够享受到相应的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