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包括以下费用:
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这两项补助通常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获得,但若职工已达到退休年龄则无法获得就业补助金。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又称误工费,根据住院天数和医嘱休息天数计算。
根据住院天数和医嘱护理天数计算。
按住院天数计算,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按40元/天计算,若在成都地区则为60元/天。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和食宿费用,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全国统一费用,为300元。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适用于工伤死亡的情况。
这些费用的具体标准和支付方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在处理工伤赔偿时详细咨询当地工伤保险机构或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