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如何列为失信人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31 20:30:30    

被列为失信人通常是因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1.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 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在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上述情形之一时,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法进行信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会被记录和公布,包括被执行人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等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