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邻接权,也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对其在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权利。在我国,著作邻接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演员、演出单位等对其表演活动享有的权利,包括许可他人录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唱片公司、录音录像制作者等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对其播出的广播信号或制作的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包括许可他人录制、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出版者对其出版图书、期刊享有的权利,包括版式设计专有权和专有出版权,即出版者对其出版作品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和专有出版权。
这些权利保护的是传播者在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产生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而非作品本身。希望这些信息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