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有侦查权的机关接到报案、控告或者举报等经过初查予以立案。
由侦查机关搜集有罪和无罪证据以及定罪量刑证据。
侦查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将案件整体移送到公诉机关。
侦查阶段可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检察院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后,进行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量刑建议。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院通过发问、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
控诉方与辩护方进行辩论,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
法院作出判决,包括有罪判决、无罪判决和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
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决定宣告刑。
这些程序共同构成了从犯罪发生到判刑的完整流程,确保量刑合理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