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期限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复议机关将在60天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如果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复议机关会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般情况下:复议机关将在60天内作出决定,但可能会因特殊情况延长最多30天。
受理阶段: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5天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因此,复议的整个流程可能需要 60天到90天的时间,具体取决于复议机关的处理效率和是否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建议申请人在提交复议申请后耐心等待,并在法定期限内关注复议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