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被调查人一旦被留置,相关部门应当在 24小时内通知被留置人员的家属和所在单位,除非存在有碍调查的情形,如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
具体通知内容应包括:
包括被留置的原因、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
明确通知的法律依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四条。
说明在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监察机关将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的家属和所在单位。
强调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并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建议在接到通知后,家属和所在单位应保持与监察机关的沟通,了解被留置人员的具体情况,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