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保全日期涉及不同阶段的期限,具体如下:
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法院应当在5日内作出裁定。
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5日内作出裁定。
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接受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
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益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最迟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向保全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裁定解除保全。
对情况紧急的,须在48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总结:
诉前保全:法院审查时间为48小时,申请人必须在15日内提起诉讼,否则解除保全。
诉讼保全: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原期限的一半。
这些规定确保了财产保全措施的及时性和合理性,同时也规定了续行保全和解除保全的具体流程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