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押人员的原因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法院在开庭前决定收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主要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当法院认为被告人可能判处实刑,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时,法院会作出逮捕决定。
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新的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法院会予以逮捕并收押。
羁押是法院在检察官或法官合法传唤、拘提到案并逮捕被告人后,认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实足认其有湮灭证据、串供、逃亡等之虞时,为保全证据和防止被告人逃避法律制裁而采取的刑事处分措施。
收监是指监狱依照法定程序将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收押入监的活动。收监意味着刑罚执行的开始,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行。
有些当事人在获得取保候审批准后,因不满足相关条件要求、违反规定或罪行严重需执行刑罚而被撤销取保候审权利,重新被收押。
综上所述,收押人员的原因主要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法律制裁,以及执行已经生效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