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的缴纳时间主要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通常为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但具体时间可能会因地区和单位而异。有些单位可能会提前或延后几天,但通常不会相差太多。
另一个常见的说法是,公积金的缴纳时间为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单位应当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由受托银行计入。
结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新入职员工:
从入职后的第二个月开始缴纳公积金,具体缴纳时间可能是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或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五日内。
新调入员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纳公积金,具体缴纳时间也是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五日内。
因此,建议单位在每月发放工资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积金的汇缴工作,以确保员工的公积金账户能够及时更新和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