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这种承诺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只有受要约人才能作出承诺。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如果要约没有确定答复期限,则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为有效时间。
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不能有任何变更或附加条件。
通常情况下,承诺应以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要约人。但是,如果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也可以采用行为方式。
承诺必须是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总结起来,有效的承诺需要满足由受要约人作出、在有效时间内作出、内容一致、以通知方式作出,并且是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满足这些条件的承诺在法律上才具有约束力,并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