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招标人必须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具备合法的招标资格。
招标人需要有足够数量和质量的经济、技术人员,能够胜任招标工程的技术和经济管理工作。
招标人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能够根据招标工程的具体要求制定招标文件。
招标人需要具备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确保投标单位符合招标工程的要求。
招标人应具备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落实。
招标项目需要履行备案程序的,招标人应当完成备案程序。
招标单位为建设单位或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时,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也可组织招标。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招标过程的合法性、规范性和专业性,保障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