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通知书是指 人民检察院在受理案件后,对于应当询问的公民,依法通知其到指定处所进行询问所用的书面通知。该通知书分为多联,包括标题、被通知询问的原因、决定事项、套语“此致”和被通知人姓名、尾部注明年月日并加盖院印等部分。
具体而言,询问通知书有以下特点:
在案件受理后,针对需要询问的公民,由人民检察院发出正式的书面通知。
通知书内详细列出了被通知人需要到指定地点进行询问的原因、决定事项以及相关的套语和签名盖章要求。
通常包括一联主件和若干联副本,主件用于通知被通知人,副本用于内部记录和存档。
被通知人收到询问通知书后,有义务按照通知书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询问,否则可能产生法律后果。
这种通知书在法律程序中具有重要意义,确保了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也保障了被通知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