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落户指标是指 用于评估非京籍人才是否符合北京市落户条件的具体标准和要求。这些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申请人需要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
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申请人需要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
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申请人在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或北京市级别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担任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的,可相应加分;创业投资的可获得相应加分。
平均个人所得税纳税10万元/年及以上;个体工商户平均纳税15万元/年及以上;投资人、股东等纳税20万元/年及以上。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获得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
申请人无刑事犯罪记录。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指标,如 应届生指标、 留学生指标、 企业留京指标和 政府人才指标,这些指标针对特定人群,如应届毕业生、留学生、企业高管和特定政府人才,具体的申请条件和加分标准有所不同。
总的来说,北京落户指标是一个综合性的评估体系,申请人需要在多个方面满足一定的要求和条件,并通过积分累计来达到落户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