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费是指 法院在对被申请的财产保全时收取的费用。当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时,需要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一定的标准交纳费用。这些费用用于保障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保全费的收费标准如下:
1.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4. 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保全费用归政府财政所有,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