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的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
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按照超过部分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上述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上述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上述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超生的人及其父母、兄弟、岳父母等亲属可能会实行联户处罚政策,分别处以罚款,拒不交纳的可能会以物抵押。
如实行上述政策仍不交纳罚款,可能会没收全部财产,收回全部承包土地,甚至强行推倒房屋。
按时交清所欠全部罚款的,奖励150元。
逾期交纳罚款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这些处罚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相关地方条例执行,旨在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建议超生家庭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以避免更严重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