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被拘留到逮捕的时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综合上述规定,从被拘留到逮捕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7天。具体流程如下:
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为7日。
因此,一般情况下,从被拘留到逮捕的时间是 15天左右,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 37天。
建议:
如果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应密切关注拘留后30日内的检察院审查批准时间,以确保案件及时处理。
如果拘留后长时间未收到逮捕通知,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