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通常指的是那些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这些工种往往需要特殊的技能和培训,同时也伴随着较高的职业风险。原国家劳动部将以下工种定为特殊工种:
包括煤矿、金属矿等矿山的开采作业。
如高楼大厦的建设、维修、拆除等。
例如钢铁冶炼、玻璃制造等。
涉及特别繁重的体力工作。
如化学品处理、放射性物质操作等。
此外,还有一些具体的工种也被列为特殊工种,包括:
电工作业:包括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等。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包括焊接工、切割工等。
起重机械作业:包括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等。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包括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登高架设作业:包括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等。
锅炉作业: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等。
压力容器作业。
制冷作业。
爆破作业。
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采掘(剥)作业、矿山救护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等。
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特殊工种的认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从事这些工种的人员必须连续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具体年限根据工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从事有毒有害工种需满8年,井下或高温工种需满9年,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需满10年。
建议从事这些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培训要求,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