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租房的税率如下:
对个人的出租住房收入,增值税征收率由5%减为1.5%。
对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不超过9万元的,至2020年12月31日前,可暂免征收增值税。
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
房产税:应按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方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与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拥有房屋产权的个人,出租的房屋位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应按房屋土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积,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建议
对于个人出租住房:
增值税征收率为1.5%(至2020年12月31日前暂免)。
个人所得税暂减按10%征收,且可以享受每月1500元的定额扣除(针对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的情况)。
房产税为租金收入的12%。
印花税为租金收入的千分之一。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房屋土地面积计算。
对于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
增值税征收率为1.5%(至2020年12月31日前暂免)。
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征收,可以享受每月1500元的定额扣除(针对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的情况)。
房产税为租金收入的12%。
印花税为租金收入的千分之一。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房屋土地面积计算。
请根据最新的税收政策和个人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税率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