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业务主要归 农业部门和 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农业部是主管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垦、乡镇企业和饲料工业等产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管理工作,包括畜牧业的相关事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畜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
此外,养殖场的动物卫生监管归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管理,投入品监管归属农业行政执法管理,环境相关方面归属环保局管,营业执照等归工商管理,规划及用地归属规划局或建设部门管理。
建议养殖业务涉及多个方面时,可以与当地农业部门、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进行详细咨询,以确保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