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因此, 产假可以提前15天向用人单位提出。如果经过医院检查鉴定没确定预产期提前,则可以凭借相关证明提前开始休产假,开始安胎待产。
建议:
女职工可以提前15天向用人单位提出产假申请,以便合理安排工作和休假。
如果因为特殊情况需要提前休产假,可以凭借医院的相关证明来申请。
虽然法律规定可以提前15天申请,但具体操作还需根据所在公司的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