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话题
“江苏生育津贴不用准备材料直接到账”
引起社会广泛热议
不少孕产妇及家人关心
苏州的情况如何?
日前
苏州市医保局发布
生育津贴“免申即享”解锁攻略
生育津贴“免申即享”,也就是说您无需申请、无需材料、无需跑腿,只要在社区卫生健康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并且生育分娩时在苏州市生育定点医院直接结算,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费自动核对发放。
参保女职工妊娠后,在社区卫生健康部门登记生育服务信息,且生育医疗费用在苏州生育定点医院直接结算,医保系统可自动抓取生育信息,资格、待遇自动申报,生育联系单、出院单、发票等材料都不用交,申报零材料,全程“无感办”。
无论是生育、流产还是计划生育手术,只要符合生育津贴待遇享受条件,个人无需操作,待遇自动匹配。
核定拨付时,单位或个人无需另外提交申请或盖章,只需确认账户信息准确,系统自动按规定时间将生育津贴发放至对应参保单位账户,一次性营养补助发放至参保职工社保卡加载的金融账户。
参保女职工妊娠后,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时去所在社区卫生健康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
在苏州市生育定点医院生育,直接刷卡结算。
注意:若遇系统无法获取数据(如异地生育或本地非生育定点机构生育),可通过苏州各地市医保微信公众号、“江苏医保云”手机App(我要办-生育报销)、“苏周到”手机APP(医疗健康-医保云服务-生育报销)或线下窗口补充材料,线上渠道申请审核通过后,还需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参保区属经办机构。
1.根据相关政策,待遇对象需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生育分娩时具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
2.生育分娩时,用人单位已为其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其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费。
3.生育津贴全额享受还需满足:职工产(休)假期间,用人单位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出现中断缴费或未正常连续缴费的,相应月份天数从生育津贴计发天数中扣除。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不重复享受,按照现行省规章规定,用人单位正常发放产假工资的,生育津贴作为工资性补偿发放到用人单位账户。目前,国家层面正在研究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职工个人有关政策,我市将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及时推进贯彻落实。
大家如果对相关生育保险政策、经办
还有其他疑问
可拨打热线电话
0512-12345、0512-12393
或关注“苏州医保”公众号
在“服务指南→生育保险待遇”中查询
来源:苏州发布
编辑:小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