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早在2019年就验收合格,但南昌高新区艾溪湖管理处在2022年要求我们在结算金额的基础上再降10%,他们才能付款。”近日,有经营主体向江西营商全媒体平台“营商帮办”栏目反映,即便他们同意降价10%,对方仍未结清项目款项,给企业经营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
对此,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咨询专家易有禄表示,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不仅关系企业正常经营和投资信心,更影响经济持续向好发展。各级各部门应严格落实中央政策要求,依法依规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南昌高新区艾溪湖管理处
项目验收合格后 要求结算金额先降10%
江西省皓智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智广告”)的苏先生表示,2018年12月,包括该公司在内的数家企业分别与南昌高新区艾溪湖管理处(以下简称“艾溪湖管理处”)签订了“湖韵天成”和“溪湖北社区”项目采购合同,总金额达400余万元。根据合同约定,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5%,质量检测合格后支付剩余5%。
该项目于2019年3月通过验收。2020年,艾溪湖管理处仅与其中2家公司结清了款项,其余企业至今仍未按合同约定收到全部款项。苏先生称:“每次只有催款,他们才会支付一点,基本上是按每年10%的进度付款。”
2022年3月,距离验收时间已过3年,艾溪湖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召集皓智广告等6家公司协商,提出若企业同意结算金额降低10%,便可加快付款进度。尽管合同本应严格执行,但为了尽快回款,6家公司最终签署了补充协议。
然而,苏先生发现,即便在降低结算金额后,艾溪湖管理处仍拖欠款项。目前,仍有5家公司被拖欠共计40余万元。“我们实在耗不起了,只能向‘营商帮办’栏目求助。”苏先生说。
采购项目当初定价太高 企业“自愿”降价
日前,“营商帮办”栏目记者来到南昌高新区艾溪湖管理处,采访了艾溪湖管理处副主任严超。他表示,2018年招标签订合同时,采购项目定价过高,比市场行情高出一倍以上,因此2022年召集相关企业协商,企业自愿降低10%的金额。
既然当初项目定价过高,为何艾溪湖管理处仍要签订合同?由于经办人员多次更换,严超未对此问题作出回应。
另一家被拖欠项目款的企业——南昌美豪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的蔡先生表示,所谓“定价过高”纯属无稽之谈。他指出,艾溪湖管理处作为甲方和定价方,在交易中本就占据优势地位,合同也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如果认为价格不合理,完全可以采购其他公司的产品。”
苏先生则表示,企业同意在结算金额基础上降价10%实属无奈,“当时艾溪湖管理处承诺,只要签订降价10%的补充协议,就会立即结清欠款,我们才同意。没想到,之后只支付了20%的欠款。”
正在按流程推进拨款程序 预计7月底拨付
“因为这几家公司的采购项目和整体工程是绑定在一起的,所以并不是他们采购项目验收了,区里就能立刻到账结款。”艾溪湖管理处副主任严超回复记者。
对此,皓智广告等5家企业负责人表示,采购合同是单独签署的,理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经进一步核实,艾溪湖管理处与这几家企业的采购合同确实为独立签订。
在记者的沟通协调下,艾溪湖管理处最终回复称:“目前(高新)区社发局、艾溪湖管理处正在按照流程推进拨款程序,预计于2025年7月底前将工程款支付至项目中标单位。”
有了政策“组合拳” 抓落实方见实效
对此,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咨询专家、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易有禄指出,解决账款拖欠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区域治理能力的体现,事关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预期,事关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易有禄指出,从出台一系列政策“组合拳”,到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欠专项行动,党中央持续部署推进治理拖欠顽疾,并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推动清欠工作的良好氛围,为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提供了明确方向。
易有禄认为,各级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要以政策“组合拳”为突破口,靠实干彰显成效,方能打造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市场生态,让中小企业真正感受到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温度”与“力度”。
记者手记:公平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采购项目已验收5年有余,审批、付款屡屡设卡;同一时间签订项目合同,有些经营主体顺利拿到款项,有些却被一拖再拖;经营主体“自愿”签署降低结算金额10%的补充协议,换来的依然是遥遥无期的还款承诺……
记者认为,拖欠账款看似只是资金流转问题,实则严重影响市场公平与营商环境。当前,许多中小企业面临资金压力,而一些政府部门和国企的拖欠行为,无疑让它们的经营雪上加霜。这不仅威胁中小企业的生存,更破坏了市场信任机制,阻碍了经济的良性循环。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和空气,滋养每一寸沃土——它不仅体现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款项支付等环节,更体现在政府单位的“主动靠前”,贵在政企交往的“公平守信”。
文/图 邱素凡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陈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