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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出台新政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20 11:15:00    

日前,漳州市出台《漳州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培育龙头骨干企业、优化产业结构和发展环境、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提高企业服务保障水平等方面入手,提出14条具体举措,进一步加快企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新政即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新增落户企业 最高奖励500万元

根据《若干措施》,我市积极引导综合实力强、营业收入高以及能提供高端建筑技术、装备、产品、服务的建筑业企业落户。

对新增高等级资质企业,我市将按标准逐季度予以奖励兑现:新增施工总承包特级(施工综合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分别给予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和300万元奖励,其中,3年内分别给予累计不低于30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其余未兑现的奖励于次年兑现完毕;新增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的,2年内累计给予奖励50万元,其中新增铁路、港航、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2年内累计给予奖励75万元;新增部批或省批一级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承包甲级资质)、工程设计行业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2年内累计给予奖励30万元;新增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的,2年内累计给予奖励20万元。

同时,对全市建筑业总产值提升作出突出贡献、同比增长速度较快的企业,以及对外出施工发挥带头引领作用的企业,漳州市政府、市住建局将分级视情况给予通报表扬,由属地政府按标准逐季度予以奖励兑现:特级总承包企业季度产值达到15亿元、一级总承包企业季度产值达到5亿元、二级总承包企业季度产值达到2.5亿元,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季度产值达到0.25亿元,且产值保持增长的,当季度给予一次性奖励7.5万元;在此基础上,产值每增加2.5亿元(专业承包0.25亿元),奖励金额增加2.5万元,全年封顶奖励50万元。

此外,我市鼓励企业创优创先,发挥精品工程示范作用,对未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新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詹天佑奖”“鲁班奖”“李春奖”“大禹奖”等国家级奖项的,按项目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50万元奖励;获得“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闽江杯”等区域级奖项的,按项目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20万元奖励。

优秀诚信企业 免交投标保证金

我市推行“信用+承诺”制度,试行差异化缴纳保证金,减轻优秀诚信企业负担。

根据《若干措施》,我市试行差异化缴交投标保证金制度,对政府投资1000万元以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免收无失信企业投标保证金;对政府投资的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房建市政工程,投标人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上一季度信用分均高于(含)80分,且未被列入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免于收取投标保证金;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的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最高不超过3%降低至1.5%,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同时,我市鼓励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利率优惠、保证保险等方面对建筑业企业给予支持,对生产经营正常、流动性资金暂时遇到困难的优质企业不盲目抽贷、压贷,不额外增加担保要求,保持企业融资连续稳定。我市还鼓励采用联合体方式参与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投标,同等条件下择优考虑服务好、实力强的优质企业;鼓励石油化工、光伏、乡村振兴等产业与建筑业企业深度融合,提高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对专业工程分包和建筑产品采购的参与度;鼓励施工企业拓展市场,对承揽市外建安投资1亿元以上重大项目或成功引进市外建安投资1亿元以上重大投资项目落地实施的,按项目实际施工结算金额的千分之三予以施工单位奖励,奖励封顶100万元。

此外,我市加大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力度,对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分别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和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奖励智能建造 补助教育和“分房”

根据《若干措施》,我市鼓励有条件的新开工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建项目和造价1亿元以上的市政等其他项目开展智能建造技术实践,对认定为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示范项目以及申报国家科技示范工程的给予奖励。

同时,我市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建筑业企业将总部设在漳州或购地建设总部项目。施工企业在注册地工业园区建设总部基地的,可按不低于项目所在地同级别同用途土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出让底价。建筑企业和相关配套产业购买或租用建筑业总部办公场所的,在租金、资金、物业费等方面给予相应的补助。

此外,我市对新引进的企业高管人员和入驻总部企业的高管人员,在其子女上学、住房保障、补助等方面予以支持。根据建筑业企业综合贡献,安排一定数量的配售类保障性住房房源指标,由企业自行分配给符合条件的骨干员工。(记者 蔡柳楠 通讯员 林艺强)

来源:闽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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