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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与两轮车相撞,残疾人与老人纠扯!如何化解?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5 09:15:00    

2025年4月,紫阳县红椿镇人民法庭联合东木镇司法所、关庙村村支书,合力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让双方当事人都心服口服、定分止争。

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59岁的宋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三轮车)上路行驶,与唐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进行责任划分,宋某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唐某对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唐某因此事故花费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共计38586.32元。后唐某要求宋某承担该笔费用,宋某表示自己没钱,无法承担。见此情况,唐某将宋某诉至法院,要求宋某赔偿损失38586.32元。

多方联动化纠纷

红椿法庭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向唐某了解情况。唐某表示自己没有妻子儿女,只有父母在世,自己是在工地打工挣钱,而且因此次事故,自己现在腿部受伤还没有痊愈,行动不便,没办法外出务工,失去了经济来源,家庭经济非常紧张,现在剩下的医药费都没办法继续承担了,所以希望法庭帮忙调解,尽快让宋某支付医药费等各项费用。

了解完情况后,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及经济成本,前端化解纠纷,法官主动邀请东木司法所、关庙村村支书共同调解。

经商议,调解的地点放在了东木镇综治中心。调解初始,承办法官向宋某说明了唐某现在情况,并向其释明,宋某自己无证驾驶无牌车辆撞到他人,经交警部门责任划分承担主要责任,在法律上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宋某先声夺人,表示自己确实撞到人,但是自己无妻无子、父母也都去世了,也没有房子,而且自己也是个残疾人以收废品为生计,没有经济能力,没办法承担。

调解成功,成效好

法官、司法所所长、村支书接替上阵,从不同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思想疏导,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换位思考。调解中,承办法官首先组织双方对唐某产生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进行确认,以此明确唐某实际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修车费等费用明细。随后,参照相关法律规定及类案判例,结合类案赔偿合理区间,和司法所长及村支书向宋某释法明理,引导其合理化表达诉求,同时耐心安抚唐某的焦虑情绪,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

经过将近4个小时的调解,在法官、司法所所长、村支书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宋某在4月10日前向唐某支付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25000元,赔偿费用付清后双方不再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宋某当场让人从自己家中取现金5000元现场交付给唐某。至此,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背后往往牵扯各方当事人的诉求,其中的矛盾纠纷并不是生搬硬套法律条文就能解决的,而是需要法官厘清矛盾焦点,找准各方的利益平衡点,从“情、理、法”三方面出发,在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同时,解决矛盾争议点。面对复杂纠纷,法庭现场指导调解法律适用难点,司法所发挥调解技巧把控节奏,村委会利用人情纽带推动双方和解,三方各司其职、相互补位,让调解既有法律的高度,又包含人文的温度,让双方当事人在法律的范围内都得到了相应的权益,同时也避免了诉讼后执行难的问题,切实帮当事人解决问题。


供稿:紫阳法院

作者:荆莹莹

编辑:赵佳欣

责编:志寿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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