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抗诉是指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一种形式。具体来说,抗诉是指法律授权特定的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监督权,对发现或者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的,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定程序提请上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活动。
抗诉分为两种提出方式: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错误情形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再审,再审时,人民检察院应派员出庭。
通过抗诉,人民检察院可以纠正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误,保障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