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的工资计算方式如下: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发放。具体计算方法是:女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为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
对于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计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如果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女职工还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这些费用均由社保基金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还可以享受奖励假,奖励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建议
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应详细了解所在单位的工资发放政策和生育保险的缴纳情况,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女职工应要求单位按照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并了解是否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