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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私存怎么界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00:09:06    

公款私存是指 个人或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管理制度,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账内私存:

单位人员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但仍纳入单位的法定会计账簿中。

账外私存:

单位人员将公款为谋取利息将公款私设为单位账户进行存放。

公款私存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并且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此外,《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和《储蓄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

公款私存可能构成违反财经纪律的违纪行为,也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的违纪行为。区分点关键在于看公款私存是个人行为还是单位行为。若是单位行为,是单位主观意志支配下的行为,公款无论是账内私存还是账外私存,只是存放形式的不同,与单位法定账户上的资金并没有实质的差别,可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若是个人行为,在没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情况下,公款私存,则构成挪用公款的违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公款私存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财经管理制度,还可能触犯刑法,依法应当受到追究。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款的合法合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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