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免刑,具体情形包括:
如果危险驾驶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且驾驶距离短,未威胁公共安全,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在紧急情况下,如为急救伤病人员而驾驶机动车,且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若犯罪较轻,可以免除处罚。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包括犯罪情节轻微且血液酒精含量较低、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车、由他人驾驶至特定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等情形,这些情形下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对于初次犯罪且积极履行损害赔偿责任,展现出良好的悔过表现以及对社会产生较小负面影响的,也可以考虑免除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是否免刑还需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整体情况,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危害后果、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