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的学籍转移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学生成长记录册、健康卡、预防接种卡和原学籍证明(电子学生证)等。
原学校审核转学条件,并开具转学联系单。
教育局核准后安排接收学校,并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公章。
监护人持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
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
转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教育局依次审核,学籍系统调取学生电子档案。
转入学校通知学生报到入学,并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学生转学证明回执送回原学校存档。
请注意,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差别,具体流程和要求建议咨询当地教育局或学校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