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股东,也称为名义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那些虽然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信息上有名,但实际上并未出资的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挂靠股东并不享有实质的股东权益,其权利主要限于被记载于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形式要件。具体来说,挂靠股东的权利包括:
挂靠股东的名字会被记载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真正享有股东权利。
虽然挂靠股东没有实际出资,但代持股的协议是有效的,实际出资人有权处分股权。
如果公司债权人认为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仅为名义股东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挂靠股东可能需要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名义股东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挂靠股东不享有基于出资而享有的公司知情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转让出资权、收益权等股东权利。在公司资不抵债时,挂名股东不但不会享有股东的权利,还可能存在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挂靠股东擅自处分股权的,实际出资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如果挂靠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转让股权,实际出资人可能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总结来说,挂靠股东的权利主要限于形式上的记载,并不享有实际的股东权益,且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建议实际出资人和挂靠股东在签订代持股协议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