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注销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当前属期应正常申报的申报资料。
《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使用税控设备的纳税人需提供税控盘、金税盘、报税盘(注销清算手续办理完毕后提供)。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清税申报表》(免填单)。
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复印件。
单位纳税人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且项目完工的,报送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提供住所、经营地点变动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章。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指定委托书。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公司清算报告。
未缴销的发票。
发票领购本。
《社保注销通知单》。
提前作废验旧的空白发票。
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财务报表。
其他相关材料。
建议:
确保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准备。
若企业适用“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政策,则无需再提供税务登记证,但需先进行清税申报。
在办理税务注销前,建议先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确认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一次性完成所有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