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反悔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如果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赠与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则赠与人不能撤销赠与。
如果受赠人严重侵害了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如果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如果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如果赠与人未交付赠与财产,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赠与的权利是有时效性的,赠与人需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