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粉尘污染的处罚,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可以总结如下: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施工现场未采取设置围挡、苫盖等措施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在施工工地进行现场混凝土搅拌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运输散装、流体物料撒漏造成扬尘污染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按照本市市容环境有关规定处罚。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由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治理、罚款和停业整顿的处罚。停业整顿的处罚需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
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可给予警告、限期治理、罚款和停业整顿的处罚。停业整顿需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
由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治理、罚款和停业整顿的处罚。停业整顿需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
由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治理、罚款和停业整顿的处罚。
由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治理、罚款和停业整顿的处罚。
由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治理、罚款和停业整顿的处罚。
由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治理、罚款和停业整顿的处罚。
这些处罚措施旨在通过行政处罚手段,促进企业和个人采取有效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建议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减少粉尘污染,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