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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专属管辖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08:31:24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这种管辖方式的设置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排他性:

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即一旦案件被确定为专属管辖,则只能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法院受理和裁判,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能通过协议选择其他法院。

便于审理和保全:

对于涉及不动产的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便于进行勘验和对不动产进行保全和执行。此外,不动产作为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主权,因此将不动产诉讼规定为专属管辖是各国民事诉讼法通行的做法。

诉讼便利和公益性:

基于诉讼便利和公益性的考量,法律会特别规定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由某个法院专属管辖。例如,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因登记发生的诉讼、继承遗产的诉讼等,这些案件的管辖法院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

专属管辖的设置有助于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通过限定特定法院处理案件,可以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裁判的公正性,避免因管辖权争议导致的法律混乱和资源浪费。

综上所述,专属管辖的设立旨在确保特定类型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并维护法律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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