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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离婚怎么办理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1:29:16    

申请民政局离婚的流程如下:

准备阶段

协商一致:夫妻双方需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准备材料:通常需准备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每人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撰写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明确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同时要详细、准确地载明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申请阶段

选择登记机关:夫妻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提交申请材料:双方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冷静期阶段

等待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撤回申请:若在冷静期内有一方撤回申请,那么此次离婚登记申请即视为撤销,婚姻关系继续存续。

默认撤回: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发证阶段

申请发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建议

提前准备:夫妻双方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件和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咨询律师:在签署离婚协议书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理,避免后续纠纷。

注意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应充分利用这段时间慎重考虑。

按时申请:在冷静期结束后,务必按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以免错过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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