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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补办需要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10:24:55    

补办离婚证需要以下证件和材料:

当事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使用公安机关一个月内出具的《户籍证明》;

没有《身份证》的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现役军人需提供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集体户口的可由其户口所属公安机关或管理单位出具《户籍证明》。

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当事人离婚登记记录证明

两张一寸或二寸同版近期半身免冠证件彩色照片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结婚证或离婚证遗失或损毁的,需提交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境外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如适用)。

本人离婚证(如适用)。

《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特别提示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内容必须一致,如果不一致,需要先到户籍所在的公安机关变更、更正或换领新的证件。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含有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和离婚登记记录证明的委托书。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件和材料,并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以确认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补办过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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